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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金陵管理人论坛在江苏南京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2023-04-14 09:18:25  |  来源:中国健康网  责任编辑:

2023年4月11日,第三届金陵管理人论坛在江苏省会议中心成功举办。本届论坛的主题是新发展格局与完善管理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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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江必新、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杜万华、中国行为法学会总监事李文燕、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王欣新等领导和专家学者出席开幕式并作主旨演讲。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后龙出席开幕式并致辞,南京市司法局局长李大海主持开幕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姚志坚在开幕式上宣读了本届论坛获奖论文名单和十佳破产管理案例,南京市委依法治市办公室副主任王庆发布《南京破产管理行业发展白皮书(2018—2022)》。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万永松在开幕式上致欢迎词。南京市金陵破产管理人援助基金会理事长孙勇主持了主旨演讲活动。开幕式上,各位领导和专家为获奖论文作者和十佳案例单位颁发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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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和专家为获奖论文作者和十佳案例单位颁发证书)

本届论坛采取线下与线上结合形式,腾讯会议现场直播。江苏省法院、南京市中院及基层法院破产审判有关领导和法官、南京市府院联动机制成员单位有关领导、有关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负责人、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和南京市金陵破产管理人援助基金会领导及管理人代表、投资人代表,广州、厦门、温州、合肥、滁州、阜阳等破产管理人协会领导、论文和案例作者共300余人参加了现场会议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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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场全景照片)

党的二十大提出,必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构建新发展格局必须不断健全完善包括破产法在内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管理人是破产程序的推进者和破产事务的执行者。管理人制度是破产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其完善与否直接影响到破产法律制度建设与落实效果。为了加快推动市场主体出新工作,清理“僵尸企业”,舒解不断增长的破产审判压力,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南京市金陵破产管理人援助基金会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南京市司法局的指导与推动下,由南京市律师协会、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江苏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共同发起成立,并在全国首创破产管理行业自律管理“两会模式”,创设了破产管理专业人才培育成长与“僵尸企业”破产费用援助支持两大企业破产难题同时解决的方案,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积极肯定和各地同行的广泛赞许,被媒体誉为破产管理行业自律管理的“南京模式”。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江必新在主旨演讲中对南京市破产管理工作予以了充分肯定。他说,江苏省南京市在破产制度的建设方面以及破产案件的处理审理方面做出了大量的贡献,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也在理论上提出了多方面的看法。同时指出,中国的法制建设已经进入了体系化建构的时代,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破产制度体系和破产管理人制度体系是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破产制度的体系化建设,其中包括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制度这两方面,破产管理制度体系化应当科学化,提高制度的品质,提高它的质量,用科学的态度来对待体系化建设。

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杜万华做了主题为“新时代管理人的任务”的主旨演讲。他表示,当下的中国,已不再处于从农业社会向工业化社会转型的时期了,应该看到我国现存的大量企业,是因第三次工业革命所催生的,我国紧抓时代机遇,在第三次科技革命和工业革命中发展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同时也造就、催生出了一大批企业。但是随着第三次工业革命红利的逐渐消退,这些企业的经营在不同程度上遇到了困难。但同时也要看到,我们的社会正在迎来第四次工业革命来临的曙光,即将迎来科技成果的大爆发。

因此,管理人在开展工作时,应该对我国经济社会所处状态具有清楚的认识,只有如此才能够在实际工作中充分利用破产法律制度,帮助投资者做好投资选择,挽救危困企业,让新旧生产要素在破产审判的平台上,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要求重新进行配置。要充分利用破产保护法律制度,协助开拓新的投资渠道,是管理人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协助盘活不良资产,是管理人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二;协助构建社会主义企业制度,是管理人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三;充分利用生产要素,提高破产保护法律制度的适用效果,也是提高管理人工作社会效益的重要方面。

中国行为法学会总监事李文燕在论坛大会上做了“完善中国特色的破产法律制度”为主题的主旨演讲,他提出,按照现代破产法的理念和制度设计,管理人是破产事务的执行者,是破产程序的重要推动者,能否高效率、低成本、高质量办理破产案件,最大可能地实现破产法的价值,管理人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只有充分认清管理人在办理破产案件中的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才能够在修改破产法、完善破产法时候,重视对管理人制度的修改、充实和完善。完善管理人制度,是完善破产法十分重要的内容。

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王欣新在做主旨演讲时,从破产重整相关法律制度完善过程中存在的各种不同意见和学术观点的角度做了较为详细的介绍,同时希望社会各界在现行破产法的基础上为破产法的修改完善和顺利实施提出更好的意见。

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成立五年来,先后创新一系列工作举措,一是在全国建立首家破产企业档案管理中心,解决了管理人长期困扰的“案结事难了”的难题;二是出台了全国第一个由破产管理人协会制定的惩戒规则,破产管理行业自律有了“家法”,被国家发改委选入《优化营商环境百问百答》案例推广;三是出台全国首个破产管理综合保险,帮助管理人解决执业后顾之忧,用市场化方式促进破产管理行业健康发展;四是在全国率先建立破产企业投资人库,为管理人与投资人之间搭建桥梁,提高“生病企业”救治成功率,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五是出台了全国第一个破产管理人引入公证服务的业务指南,发挥公证司法辅助职能,提升破产管理质效。

目前,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已经发展到130家会员,五年来全市破产管理人共办结破产案件5127件。通过和解、重整帮助“雨润系”“永泰系”“建工系”等300余家具有发展前景的困境企业重获新生,“会展公司破产清算转和解案”入选全国法院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典型案例。化解不良债权3700亿元,盘活土地、房产2120万平方米,妥善安置职工4万余人。基金会共接受管理人捐赠72件,累计人民币1017万余元。先后受理了“三无企业”破产案件补助申请411起,涉及援助金额1319万余元,直接推动了411个“三无企业”进入了破产程序,为全市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清理“僵尸企业”、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届论坛分为开幕式、主旨演讲、主题演讲、专题研讨和闭幕式五个环节。主题演讲环节,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法庭庭长王静,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刘斌,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江苏省破产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何旺翔,南京市破产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张利军,在论坛大会上作主题演讲。论坛在专题研讨部分设4个分论坛,分别就“创新·管理人制度中国化”、“履职·践行勤勉忠实义务”、“保障·优化管理人执业环境”、“监督·法院对管理人工作的指导与支持”4个方面进行了深入研讨。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马国强主持了主题演讲和闭幕式。(图文/张少华/编辑/韩同瑞)